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23010232,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省属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是全国文明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一期)重点建设高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植物性食品加工技术、汉麻(工业大麻)精深加工及检测关键技术2个学科群获批省“双一流”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6个;拥有包括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在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23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专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的1%,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事宜,主要安排在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教育部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计划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下同)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四)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 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投档原则的专业,按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下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专业以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英语(师范类)、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核。 (一)对于体检结论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所含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对于体检结论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一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化学、应用化学、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园艺、林学、园林、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不予录取。 (三)对于体检结论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二条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列出专业外,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地理科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不予录取。 (四)对于体检结论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三条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类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不予录取。 (五)对于体检结论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五条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的考生,运动训练专业不予录取。 (六)对于体检结论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三部分的考生,建议考生慎重报考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培养和专业分流按照《齐齐哈尔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培养和分流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坚决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报生源地省备案。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学历与学位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第十九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齐齐哈尔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齐齐哈尔大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联系部门:齐齐哈尔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61006 联系电话:(0452)2738190 学校网址:https://www.qqhr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qqhru.edu.cn 电子信箱:qdzs@qqhru.edu.cn 微信公众号:“齐大本科招生”
华夏招生在线为您提供了全面的招生资讯信息,欢迎您前来学习了解更多的招生信息!
免责声明:1、来源于:华夏招生在线国内专业的高考招生咨询服务平台,华夏莘莘学子梦想的起点!为全国各地考生提供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招生简章、高考报名、大学分数线、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等多项服务!2、友情提示:本网发布的部分招生信息来自于网络,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